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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培训;
各企业及有关人员:
根据《*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,对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管理体系,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《食品检验工》。
为此: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特举办“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鉴定班”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鉴定对象:
1、本课程适用于各类食品企业及食品相关企业中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;各类食品、化学院校的学生
2、本课程还适用于欲通过QS审厂的食品企业。
培训颁发证书: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后,考试合格者,将颁发食品检验员证书(本证书既可作为食品检验人员的件,亦是QS审厂的*)。
二、鉴定内容: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,主要内容包括:
1.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;
2.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;
3.实际操作技能培训;
4.食品检验概述;
5.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(按工种分);
6.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;
7.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;
8.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&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。

三、报考条件
——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者)
(1) 非工种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,年龄需满18周岁以上
——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者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,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且年满18周岁以上
(3) 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三年级或已毕业学生
(4) 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学生
——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高中以下*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 专科以上*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3) 取得本职业中级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高中以下*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 取得大专以上本或相关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 取得本职业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高中以下*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;
(2) 取得大专以上本或相关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3) 获得技师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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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鉴定
初、中、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;技师,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、综合评审三部分。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考试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书(证书长期有效,*年审,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)。
六、报名办法
提交本人复印件、复印件、2寸蓝底照片四张(一张需要扫描版)、工作年限件一份,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3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。
详情咨询圣问教育鲁老师《186》《6573》《0879》